財爺派六千蚊 小弟派一千字
財爺備受壓力,和建制派建員閉門會議後修預算案,每名十八歲或以上香港永久居民可得六千。
除了派錢,財爺還會做甚麼?派錢退稅,是針對不同的社會階層。 全民派錢,窮苦大眾得六千可解一兩個月起居飲食開支,尤其N無一族,六千猶如救命錢。退稅,低收入打工仔,計算免稅額後未必要交稅,受惠於退稅(上限六千)的人,粗略估算,屬月入二萬以上的中產一類。
我贊成退稅,因為原先的財政預算對中產的舒困確實不夠。(題外話,我樓下的街市,客源來自一公屋屋邨和一居屋屋苑,你猜誰夠膽死到街市買五蚊豬肉一蚊芽菜?不是公屋「貧民」,而是居屋「中產」,中產雖則衣飾光鮮,但實情過著一蚊算著一蚊的日子,那是後話。)
我反對派錢,一則派錢運作程序複雜,成本高,可衍生的問題眾多,如:銀行要有足夠現鈔,不是指足夠的錢,而是指一張張的鈔票實物,六百萬人,每人六張金牛,總共要三千六百萬張!給哪間銀行派,要否登記身份證所有號碼,有人曾因認購新股IPO只需登記身份證頭數個號碼而一人申請多份,而各間銀行之間的客戶資料又不共通,如何才能杜絕混水摸魚之輩?寄支票也不可行,劃線支票需過戶,低下階層沒有戶口不鮮見,支票即使沒劃線,如何確保一定收妥?有人故意搗亂,把別人信箱裡的支票偷去,雖則拿不到錢但可害人也拿不到,損人不利己,受害人報給政府說沒有收到....等等等等,光是一下只就想到有這些運作問題。
360億,就這樣派出街,是否就沒有其他更好的做法,幫到窮苦大眾?回購兩隧,減少交通費、縮短交通時間;增加社工職位、駐校社工和心理專家(Educational Psychologist)的職位,眼見社工朋友做到身心俱疲,但機構、醫院、市民還是說「社工幫唔到啲乜」,教育心理專家同區學校共用一個,明顯就是出事後抓過來補鑊而非防患未然。退差餉、免電費,N無人士租樓無得益,被業主「食夾棍」,為何不可立法,規定租金不包括差餉水電煤,租金業主收,差餉水電煤租客用者自付,這不就解決問題了?六大產業,教育、醫療、環保、創新科技、文化創意、檢測認證,財政預算有沒有開水喉認真落實執行?香港自稱國際金融中心,但李嘉誠賣碼頭竟要去到新加坡賣,因為香港沒有對應的金融產品可給商人套現,大巴掌打在這國際金融中心臉上。我贊成繼續開發新的金融產品,同時加強教育,左右開弓,高回報高風險投資吸引機構投資,同時防範散戶誤中陷阱,重蹈雷曼迷債覆轍。金融市場活躍,理應減輕樓市炒賣,我認為金融產品炒個火紅火綠屬願者上釣,住屋則為生活之所需,所以有閒錢想投資的該去炒股,減少對住屋這生活必需品的影響,所謂「你有錢你去炒股票發達,我冇錢就屈在家看報紙睇電視」,兩者不相干。政府應強硬時就祭出「自由市場」的旗幟,另一時則剛愎自用,民怨之始。
派現金是最保險又可合格的做法,正如一人出一份禮物的大抽獎,一疊現金/現金卷丟出來不怕鬧,只怕被責冇心思。派錢比強積金注資好,因為市民可以更靈活使用,流動性大。錢進入強積金體系,流動性局限於金融機構之間,受眾可望而不可觸,甚或到期取回之時,一則貶值,得以保值者該劏雞還神;反之入了市民口袋,拿錢出街飲茶食飯,飲食界得益,倒轉頭看,沙士期間市民不敢出街食,食肆倒閉,樓面廚房工失業,老闆潛逃,市況荒涼,相較之下,何不讓錢流進更彈性的市場。再者,認為強積金幫到自己的大可繼續入六千到自願供款戶口,這也是彈性靈活之可取。這只證明,強積金注資是下下之策,不表示派錢是上策。
注資強積金240億,現在派錢退稅共423億,一周之內多花76%,敢問財爺先前的240億預算是否真切慎重考慮過,還是加碼的183億對港府只是九牛一毛?遇反對聲音就加碼以圖掩人嘴巴,只顯得政府決策威信低,出爾反爾,進退失據,240億該說了就是,強積金注資方法不行就轉個方法,大數銀碼不變。要是政府認為423億舒解民困有理,何不打從第一刻就開出423億方案?受轟一星期即加碼,下屆施政報告、財政預算都走著瞧好了。
財爺閉門會議只有建制派參與,會後以朋友互稱,拒泛民及其他議員於門外,大無私樣朋臂為奸,好不羞恥。幸好,輿論也不一面倒支持派錢,要不全歸功於民建聯、工聯會等令港人「自豪」的尊貴議員,咬牙切齒。
泛民反對只有香港永久居民受惠派錢是漠視新移民,敢問一句:假如中央政府又派錢,香港人是否有權爭一份?一,新移民未有永久居民資格已可申請綜援,綜援派雙糧幫了就是幫了,每天都喊「不夠不夠」,其實幾多都不會夠。要推翻,就請推翻七年居港才算永久居民的法律,不要派錢的一刻才張大手掌要錢。二,派錢是還富於民,新移民交過幾多稅?斑馬線、紅綠燈,一分一毫也是納稅人的錢,你每天用的時候有沒有想過這是誰出錢建的?家用沒給過,好意思要分遺產嗎?三,澳門人人派,請先辯證澳門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。利比亞的卡達菲用槍炮殺自子的「子民」(如果他有當過他們是的話),香港可以嗎?泛民啊泛民,下一年財政年度,你話你不會要求政府參照今年盈餘而要求每年按比例派錢嗎?我本身很討厭「為XX而XX」的論述,但今次不得不為你們破例:你們為反對而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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