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兜把星Aminda事件小記
- 覆核前也猜過判官維持原判的機會很大。假若因公眾壓力而改判更重刑罰,法官的權威頓即瓦解,該法官日後如何立足?
- 該官於覆核前問:「為何不直接上訴?」十分聰明,無論如何判,輸的一方必然上訴,倒不如維持原判,把燙手山芋交給下一位。
- 網民力量又一次得以自鳴得意。對整個香港是否真的有利呢?未必。正面地,民間監察功能發揮功效,司法面對群眾,接受群眾聲音,今司法更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地行使。反面地,司法進退失據,為何一宗如此案件要用如斯許多社會資源,又被民間挑戰成功,何不一開始就把事情做好?五區公投用一億是為浪費公帑,今次檢控、覆核、上訴呢?司法失誤,失信失權威於民,市民更加監察法例不公,升斗小民與權威的對立又借一事升溫。
- 政府希望民間不要充斥「仇富」情緒,然今次事件又恰巧涉案者是權貴之後,市民作為laymen產生「富者有特權」的想法,自然不過。一邊口號式「零醉駕,零毒駕」,一邊指責社運人士暴力抗爭,一邊對權貴發放皇恩,市民看政府說一套做一套,可不動肝火?
- 通常對富裕、受教育、條件優厚的人,我會有較大的社會期望,期望他們(及自己)對社會承擔更多。反之,對於收入低下、受較少教育、需要更多社會資源的一群有包容、同情心。所以,兩者假如同犯一例,我會認為對富者及貧者施同樣刑法是不妥當的。例如定額罰八千,富者八千如斗零,貧者或身家。所以我認為,貧者罰款,加社會服務服務令;富者,受過教育而明知故犯,不設罰款,監禁及加重社會服務,以體力付出作懲處。
- 是次事件,被告接二連三醉酒駕駛,政府「零醉駕,零毒駕」言猶在耳,為何不吊銷其駕照呢?第三次犯同樣法例,還不足夠證明前兩次的刑罰失效嗎?扣分或其他既定法則顯得軟弱無力時,沿用舊制度變相埋下悲劇伏線:難保她下次不會引起N車連環相撞X死Y傷大車禍。
- 送去美國接受治療,一大巴掌打在香港各大小公私醫療專家臉上。各位大夫,你們不氣嗎?
- 實實在在打一巴在警察臉上,免費。因為醉駕、「危險的不小民駕駛」加起來,最高罰則好像是八千。另一宗虐貓狗的罰一萬多。警察們,你們不氣嗎?
- 對立,不是光靠煽動就可生成。醫生、警察、公務員,噤若寒蟬原是人之常情:要是你知道老闆也上facebook、twitter,你會在網上說公司的壞話嗎?
- 要維護司法公正,不損法律威嚴,我們曾在街上喊釋放程翔和劉曉波有沒有犯法?既然法庭打開大門給公眾旁聽,市民有評論是否合情合理合法?
- 事件如何發展還是未知,但框架一定設計好:不留刑事案底為前題。警方也只為兩名同袍民事訴訟。其餘的,找三兩角色演演戲就拉幕完場算了。
- 同期加映陳巧文示威襲警案,希望她能乘Aminda案的浪頭,全身而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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