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02-05
只是負面情緒又發作而己。
誰說「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」?根本就是「法律面前,窮人謄文」。
法律的精神是幫助有理據及有能力發收據的人伸長正義,討回應有的公道和權利。不是說窮人有冤難伸,不過想一個星期後可以拉人封鋪就不是每一個人每一單案都可以。
幸好,這裡還奉行寧縱莫枉,拉得鎖得上埋電視報紙的都很難說是無辜清白(其餘不為人知的不敢說),可是,殺雞用牛刀也未免太著痕跡。
連日報章都有轉述警方的發言,或者我有斷章取義之嫌,但是我確有不信服之處。
「藝人不同AV女郎,她們(藝人)不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顯露其最私隱的身體部份給公眾觀看。」
如何得知AV女郎怕AV電影的時候是自願的?從她們於電影內的面部表情?還是因為她們拍完一部收了錢再拍一部,那就代表她們是自願的?這是警方調查的結果嗎?這世上有否AV女郎因為各種原因(包括欠債、生命受威脅等)而被迫或「強烈建議」拍AV電影?
假如可以證明疑似的人士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受拍攝,檢控還是否成立?
同樣,假如可以證明疑似的人士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受拍攝,是否可以檢控拍攝者及其他輔助拍攝的人士?
「如果把照片傳給相認識的人士便不屬犯法,只有公開給大眾觀看才算犯法。」
假如A把照片傳給他認識的朋友B(步驟一);B再把照片傳給他認識的C,而A及C二並不相識(步驟二),餘類推,直到全部人都有該照片。整個綜合過程除步驟一、步驟二至步驟N之外並不涉任何其他步驟。事件的結果為:
誰說「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」?根本就是「法律面前,窮人謄文」。
法律的精神是幫助有理據及有能力發收據的人伸長正義,討回應有的公道和權利。不是說窮人有冤難伸,不過想一個星期後可以拉人封鋪就不是每一個人每一單案都可以。
幸好,這裡還奉行寧縱莫枉,拉得鎖得上埋電視報紙的都很難說是無辜清白(其餘不為人知的不敢說),可是,殺雞用牛刀也未免太著痕跡。
連日報章都有轉述警方的發言,或者我有斷章取義之嫌,但是我確有不信服之處。
「藝人不同AV女郎,她們(藝人)不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顯露其最私隱的身體部份給公眾觀看。」
如何得知AV女郎怕AV電影的時候是自願的?從她們於電影內的面部表情?還是因為她們拍完一部收了錢再拍一部,那就代表她們是自願的?這是警方調查的結果嗎?這世上有否AV女郎因為各種原因(包括欠債、生命受威脅等)而被迫或「強烈建議」拍AV電影?
假如可以證明疑似的人士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受拍攝,檢控還是否成立?
同樣,假如可以證明疑似的人士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受拍攝,是否可以檢控拍攝者及其他輔助拍攝的人士?
「如果把照片傳給相認識的人士便不屬犯法,只有公開給大眾觀看才算犯法。」
假如A把照片傳給他認識的朋友B(步驟一);B再把照片傳給他認識的C,而A及C二並不相識(步驟二),餘類推,直到全部人都有該照片。整個綜合過程除步驟一、步驟二至步驟N之外並不涉任何其他步驟。事件的結果為:
- 全部人也有那張照片
- 沒有兩個相連的人是互不認識
- 步驟一是否犯法行為?
- 步驟二是否犯法行為?
- 步驟N是否犯法行為?
- 請提出「全部人」和「公眾」定義上的分別。
- 假如步驟一、步驟二至步驟N皆不是犯法行為,請判斷這事件中沒有有人犯法。
- 是否有合法步驟可以得出一個不合法的結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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